为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指导各级烟草专卖局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适用《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1号 以下简称61号令)各项规定,统一执法文书基本格式、制作要求和应用标准,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根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2023版)的通知》(国烟法〔2023〕137号),结合全省系统工作实际,统一制定 《江苏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文书 (2024版)》,较旧版文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结合61号令的新规定对《文书》进行调整完善。基于新增程序性规定,增加如《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附件电子数据清单)》、《电子送达方式确认书》等相应文书。
二是结合专卖执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文书进行调整完善。增加《不予立案告知书》《鉴别检验留样告知书》《鉴别检验留样返还清单》等文书,以充分保障举报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增加《询问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等文书,以进一步规范各类型执法程序。
三是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和61号令,对部分文书进行修改或重新设计。将调查取证阶段的《协助调查函》修改为用于向其他烟草专卖局或者有关机关提出执法协助请求时使用的《协助函》;修改文书中无主案公告处理、公告送达的时限及法律依据等。
四是结合法律、规章的修订对文书中涉及的法条引用进行对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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