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新闻!越代香烟一手货源“笑口常开”被捣毁
【化名】近日,经多方联合执法,一个长期活跃在[地区]的跨省越代香烟走私网络被成功摧毁,代号为“笑口常开”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精心组织,分工严密
据悉,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团伙头目陈某负责整体策划和指挥,成员李某负责香烟进货和运输,王某负责销售和资金结算,周某负责伪造证件和开具虚假发票。
跨省走私,谋取暴利
该团伙主要通过走私方式从[外省]低价购入大量品牌香烟,再通过伪造证件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措施,逃避税收监管。据调查,该团伙近些年来已走私香烟超过[数量]条,非法获利高达[金额]元。
多方配合,打击犯罪
随着该团伙走私活动愈发猖獗,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多方联合开展侦查。经过缜密调查取证,警方逐步摸清了团伙的组织架构、走私路线和销售渠道。
突击抓捕,一网打尽
近日,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展开收网行动。在[地点]一举将陈某等4名团伙主要成员抓获,同时查获走私香烟[数量]条、伪造证件[数量]本和虚假发票[数量]张。
涉嫌多项罪名,后果严重
经初步调查,该犯罪团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伪造发票罪、伪造证件罪等多项罪名。目前,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严厉打击
执法部门再次重申,走私香烟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国家税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警方将加大对走私香烟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未经海关许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或者变卖依法扣押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擅自印制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界面财经】
非特殊说明,本文由个人博客原创或收集发布,欢迎转载
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m.aifei1688.cn/7778.html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