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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闻!越代香烟一手货源“笑口常开”

访客 2024-05-13 02:52:38 香烟资讯 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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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新闻!越代香烟一手货源“笑口常开”被捣毁

【化名】近日,经多方联合执法,一个长期活跃在[地区]的跨省越代香烟走私网络被成功摧毁,代号为“笑口常开”的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精心组织,分工严密

据悉,该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团伙头目陈某负责整体策划和指挥,成员李某负责香烟进货和运输,王某负责销售和资金结算,周某负责伪造证件和开具虚假发票。

跨省走私,谋取暴利

该团伙主要通过走私方式从[外省]低价购入大量品牌香烟,再通过伪造证件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隐蔽措施,逃避税收监管。据调查,该团伙近些年来已走私香烟超过[数量]条,非法获利高达[金额]元。

多方配合,打击犯罪

随着该团伙走私活动愈发猖獗,执法部门高度重视,多方联合开展侦查。经过缜密调查取证,警方逐步摸清了团伙的组织架构、走私路线和销售渠道。

突击抓捕,一网打尽

近日,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执法部门展开收网行动。在[地点]一举将陈某等4名团伙主要成员抓获,同时查获走私香烟[数量]条、伪造证件[数量]本和虚假发票[数量]张。

涉嫌多项罪名,后果严重

经初步调查,该犯罪团伙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伪造发票罪、伪造证件罪等多项罪名。目前,陈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严厉打击

执法部门再次重申,走私香烟不仅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国家税收,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警方将加大对走私香烟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未经海关许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或者变卖依法扣押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擅自印制发票,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界面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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